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的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处理了400余件案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此次他接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他在证据收集和运用方面的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
20XX年,原告林X通过中介以40万元价格购买被告赵X、陈X名下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约定20XX年X月XX日后办理过户,原告承担过户费。林X按约付清全款并入住多年,但到期后无法联系二被告,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遂委托朱红亮律师起诉要求二被告协助过户,审理中原告自愿承担诉讼费。
办案过程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朱红亮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到庭,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付款凭证、中介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同时,配合法院调取涉案房屋的房产信息查询表。在庭审中,朱红亮律师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举证证明房屋买卖及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已按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并实际入住,二被告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予以采信。二被告缺席庭审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赵X、陈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林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林X名下,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林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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