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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中法律理论的实战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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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9 · 1489人看过
商标专业律师 邵如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71036153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94700001
案例展示: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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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涉及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法》规定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及销售侵权商品属侵权行为。邵如阳律师运用该理论,结合公证证据,证明被告侵权,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体现理论对实践的重要指导。
商标侵权案中法律理论的实战运用

邵如阳律师在上海XX公司与靖江市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展现了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出色的实务能力。

法律理论的准确引用

邵如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与管理学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扎实。在本案中,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明确指出他人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通过准确引用法条,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证据收集与理论结合

为证明被告侵权,邵如阳律师协助原告进行证据收集。委托相关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涉案商品,并由公证处对购买全程进行公证。这一做法符合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与商标侵权理论中对侵权事实认定的证据要求相契合。公证书及封存物品成为证明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关键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赔偿数额的理论支撑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邵如阳律师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情节、被告经营场所规模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为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提供了合理的理论支撑,最终为原告争取到了12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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