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如阳律师在上海XX公司与靖江市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展现了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出色的实务能力。
法律理论的准确引用
邵如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与管理学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扎实。在本案中,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明确指出他人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通过准确引用法条,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证据收集与理论结合
为证明被告侵权,邵如阳律师协助原告进行证据收集。委托相关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涉案商品,并由公证处对购买全程进行公证。这一做法符合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与商标侵权理论中对侵权事实认定的证据要求相契合。公证书及封存物品成为证明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关键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赔偿数额的理论支撑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邵如阳律师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情节、被告经营场所规模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为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提供了合理的理论支撑,最终为原告争取到了12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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