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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事案件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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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9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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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专长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如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

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陈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刑事、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也具备非诉业务能力。

寻衅滋事案辩护

在蒙X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面临着巨大挑战。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公诉机关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而陈律师认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陈俊全律师详细分析案情,指出本案的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事前,蓝xx等人与xx等人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韦X等人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再次,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蓝xx、蒙Xx等人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基于这些分析,陈律师认为蓝xx、蒙Xx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量刑方面,陈律师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蒙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对本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和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其他典型案件

除了上述案件,陈俊全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律师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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