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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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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与@陈志飞律师联合整理 · 2022.03.28 · 5254人看过
导读:1、是否在必要的限度以内:正当防卫是对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2、是否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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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依法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是往往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进行界定的时候是很困难的。公民认为自己就是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正当防卫权利,但是却致受害者重伤,所以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很容易相互转换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一、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二十条》第一款: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服刑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处罚。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服刑事责任。

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如果说在行使正当防卫的过程当中,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的话,就是属于防卫过当了。我们举一个简单一点的例子,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抢劫,但是就将对方打死的话,这肯定属于防卫过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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