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落致害物怎么确定侵权人
高空坠落致害物确定侵权人存在多种情况。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如明确看到是某住户从其窗户抛出物品导致损害,该住户即为侵权人。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一般指建筑物中在坠落物可能经过的楼层范围内的住户等。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坠落物的种类、抛掷的大致方向、现场的监控情况、周围居民的证言等,来确定可能加害的范围,进而确定需承担补偿责任的主体。
二、高空坠落侵权人无法确定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此类情况,受害者可通过收集现场证据、排查可能的侵权人等方式协助调查。若实在无法确定侵权人,可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给予补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高空坠落找不到侵权人责任谁担
若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里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建筑物使用人需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具有管理、维护义务,对建筑物共有部分负有共同管理、维护义务等。这些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要承担补偿责任。
承担补偿责任后,若找到真正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其追偿。这种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权益,促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加强对自身区域的安全管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受害人损失,平衡各方利益。
在高空坠落致害物确定侵权人的复杂情况中,明确责任主体至关重要。当面临此类纠纷,若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界定存疑,比如不清楚某一特定楼层住户是否属于该范畴,或者对法院判断责任主体所依据的多方面因素有疑问时,您需要专业的法律解读。别让这些困惑影响您的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在高空坠落致害相关法律问题上提供精准的解答与指导,让您明晰自身权益与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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