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由谁举证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赔偿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证明以下方面:一是存在财产损害的事实,比如财物的损毁、灭失;二是对方实施了侵害行为;三是侵害行为与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明确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可通过购物凭证、评估报告等证明。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例如,因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由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般是什么情况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指因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引发的纠纷。常见情况有:一是侵权行为致损,如他人故意或过失损坏财物,像打架时损毁手机、车辆被刮擦等;二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合同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给对方财产带来损害,如卖家交付不合格商品致买家其他财产受损;三是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财产受损,若责任方存在过错也需赔偿,像建筑施工中因防护不当致周边房屋损坏。处理此类纠纷,受损方需证明财产归属、损失价值及对方过错与因果关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要求赔偿。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在时效内积极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明确由谁举证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财产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的具体情况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您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举证方面还有疑问,比如不清楚特殊情形下如何应对,或者不确定自己的证据是否充分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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