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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逾期提起诉讼,依然存在胜诉可能性,然而这一切都建立在被告方没有启动诉讼时效抗辩程序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诉讼时效抗辩仅能由诉讼的主体向法庭发起,且人民法院不可主动介入适用,因此,倘若被告方未能在此前提下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话,原告方仍具备涉案胜诉的机会。
2024-09-16 14:4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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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诉讼期限已过之情况下,原告依然具有胜诉的可能性,然而这需要在被提起诉讼一方并未以诉讼期限抗辩为理由进行反驳的基础之上。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诉讼期限抗辩这一主张仅能由诉讼主体做出,并且人民法院必须尊重和遵循此原则,因此若被提起诉讼者无任何抗辩行为出现,那么作为正方的原告便有着胜诉的极大可能。
2024-09-16 14:2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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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超过诉讼失效日后进行提起诉讼仍然具有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但必需注意的是,这一切都建立在被起诉一方没有对诉讼失效期提出抗辩的基础上。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诉讼失效抗辩义务仅为诉讼之中的当事人所拥有,其目的在于防止人民法院的主动适用,因此如果被起诉方在程序中并未提出诉讼失效抗辩的主张,那么起诉方仍具备着实现诉讼胜利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9-16 12:5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