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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合同日期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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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6 · 2004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需支付二倍工资,超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劳动者1月1日开始工作,单位最迟2月1日前签合同。此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时劳动者权益受损。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合同日期是啥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合同日期是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比如,劳动者于1月1日开始在某单位工作,单位最迟应在2月1日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未签订合同产生纠纷时劳动者权益受损。

二、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分不同情况。 若用人单位合法辞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等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根据第87条,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辞退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

三、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有25%赔偿金吗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但该办法已废止。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现在不存在拖欠工资25%赔偿金的规定,若遇到拖欠工资情况,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经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可主张50%-100%的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合同日期十分重要。它关乎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起始界定。在确定签订合同日期时,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比如,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这个期限,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后果。那么,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签订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签订合同日期变更又有哪些具体要求呢?若你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合同日期相关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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