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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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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5 · 1543人看过
导读:在刑事案件中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可从多方面着手:对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收集相关证据提交;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定不起诉情形的,提供法律文件等;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特定条件的,说明从轻情节证据争取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时,要求补充侦查,若仍不足,检察院会作存疑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一、刑事案件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在刑事案件中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积极收集能证明此情况的证据并提交给检察院,如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明行为未达犯罪程度。 其次,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定不起诉情形,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证明材料等,促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再者,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要向检察院充分说明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争取适用酌定不起诉。 最后,在证据方面,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要求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若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检察院会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二、刑事案件如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需遵循法定程序。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侦查机关需按规定向相应检察院提出延长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刑事案件如何执行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执行需依一定程序。首先,由报案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公检法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此为立案的实质条件。 若符合立案条件,应作出立案决定。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由承办人填写《立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此外,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有监督权,认为应立案的,可要求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立案。

刑事案件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存在多种途径。首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也可能导致不起诉。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你是否正在为刑事案件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而烦恼呢?若你对争取不起诉决定的具体流程、适用条件等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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