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管辖属地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管辖属地遵循一定规则。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由参保地负责工伤认定;未参保的,由用工单位所在地负责。
此外,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其用人单位原则上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管辖规定如下:统筹地区管辖: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例如用人单位注册地在A市,那么通常由A市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若已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可由用人单位选择在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分支机构管辖: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到异地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若职工参加了当地工伤保险的,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三、工伤认定管辖是怎样的情况
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原则上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认定。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由派遣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责任,认定管辖按发包方确定。
工伤认定管辖属地的规定较为复杂。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是否对工伤认定管辖属地还有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如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工伤赔偿流程等相关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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