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哪些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在以下常见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协商解除: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预告解除: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等。
3.经济性裁员: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原因裁员。
4.合同期满:除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公司破产或被吊销执照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二、公司在哪些情形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在以下常见情形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辞职,且非因公司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而离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4.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
三、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进行赔偿
公司在多种情况下需进行赔偿:劳动方面: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要支付相应差额及赔偿金。合同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侵权方面:公司的经营活动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如产品缺陷致消费者受损、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等,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他:如清算时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公司在哪些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即便员工无过错,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也应支付。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同样需支付。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对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仍有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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