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哪些情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辞职,且不符合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依法解除。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解除合同。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单位解除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被解除。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哪些安排属于加班
依据《劳动法》,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属加班:
1.延长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超出标准工作时长继续工作。如标准是8小时,工作9小时,多的1小时算加班。
2.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应休息的周六、周日安排工作且未安排补休,应认定加班。
3.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元旦、春节、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属于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补休,支付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300%。
三、用人单位哪些行为可能被处罚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下行为可能被责令加付赔偿金:
1.未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2.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经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未支付,需加付赔偿金。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应加付赔偿金。
若遇到上述情形,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获得赔偿金,标准一般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在明确用人单位哪些情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我们进一步拓展来看。比如,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再比如,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也可不支付。还有,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同样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在工作中是否遇到过类似相关的疑问呢?如果对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等还有更多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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