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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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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0 · 1869人看过
导读:租赁合同中风险承担分情况。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一般出租人担责,因承租人过错致损的,承租人赔偿,如使用不当致房屋损坏。不可归责双方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未毁损部分能实现目的,承租人继续履行,租金风险通常由承租人承担,除非另有约定。实践中建议明确约定风险承担条款防纠纷。
租赁合同中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一、租赁合同中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在租赁合同中,风险承担需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一般遵循“所有权主义”,即由出租人承担。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其要担责。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毁损部分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需继续履行合同,租金风险通常由承租人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实践中,建议租赁合同明确约定风险承担条款,以避免纠纷

二、租赁合同中一方违约法律咋处理

租赁合同一方违约时,法律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依据《民法典》,若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按约定执行。比如约定违约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违约时就需支付。

若合同未约定,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若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租赁物或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等违约,承租人可要求减少租金、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中单方解除合同有啥条件

在租赁合同中,单方解除合同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若承租人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此情形出现,出租人就能单方解约。

法定解除则依据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下,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如房屋因地震毁损无法居住,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在探讨租赁合同中的风险由谁来承担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诸多关键要点。但这只是冰山一角。比如租赁物损坏的风险承担,除了合同有明确约定外,一般在租赁期间内,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又比如租赁物维修责任的风险,如果合同未约定,通常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若您对租赁合同中的其他风险承担细节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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