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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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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6 · 17076人看过
导读: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一旦是劳动争议想要诉讼就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那么我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呢?请看律图的小编为您介绍。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的解答。如果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结果仍然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像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联系我们律图的律师们,我们的律师会为您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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