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合同
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十分必要。《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它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如下:
1.劳动者入职时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拖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用人单位应重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未订立劳动关系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未签订合同可能在主张工资、社保权益、加班费等方面面临举证困难。为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用人单位则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和额外的经济成本。
三、未订立劳动关系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需注意,主张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一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当探讨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合同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涉及到合同的履行与变更。比如,用人单位若要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重要条款,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另外,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若用人单位不续签,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签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更多想要了解的内容,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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