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成区宅基地管理谁负责
建成区内宅基地管理的责任归属
关于农村宅基地所负有的责任,农业农村部与自然资源部均承担着重要角色。农业农村部紧密关注并致力于推动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及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涉及宅基地分配、运用、转让以及非法用地问题的处罚等一系列的管理机制加以完善;同时,也会及时完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标准,为宅基地的布置与利用提供详尽而周全的指导。相较之下,自然资源部则更注重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编制与规划许可等方面的事务;通过协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宅基地占用规模和布局的平衡,以切实满足公众对于合理宅基地需求的期望。进一步来说,该部还会依法履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以及规划许可等相关程序,确保宅基地占用的合法性。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二、建成区农村宅基地审批谁来管
建成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审批工作负有总体责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宅基地审批的相关事务,包括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实地勘查、作出审批决定等工作。同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宅基地审批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成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流转
建成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需遵循一定规定。一般来说,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出让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出租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且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流转过程中,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流转期限、用途、价格等事项。此外,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权仍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成员的利益。总之,建成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需依法依规进行,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农业农村部与自然资源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均起关键作用。农业农村部负责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包括完善分配、运用、转让及非法用地处罚机制,制定土地使用标准,并提供布置与利用指导。而自然资源部则关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编制与规划许可,平衡宅基地占用规模和布局,满足公众需求,确保宅基地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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