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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几个月内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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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7 · 2234人看过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再次签订自劳动合同解除生效之日起,雇员即具有缔结新的劳动合同之权利。原先的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法律上有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同时在法律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协助劳动者处理好其档案信息及社保账户关系的迁移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后几个月内再签订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几个月内再签订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法定重新签订期限

劳动者自解除与前雇主所签劳动合同时,即刻可行使权利签署新的劳动协议。在此期间,原用人方需出示书面解除或终止该劳动合同的凭证,以及在法律规定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妥善地为劳动者办理相关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若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与他方雇主签有劳动协议,并且其行为已对原先所在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干扰,或者在用人单位已经明确指出问题并要求其改正的情况下,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纠正,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所签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1.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言,员工在辞去职务之际,工资、押金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都需要一并进行结算。这个过程中,企业不可以任何形式随意对这些款项予以扣留或减少。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当劳动关系双方经过合法途径解除了或终止了他们之间的雇佣合同时,雇主有义务在此刻就将所有的劳动者工资全部结清,不得拖延。遵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约之时或终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得更为具体:在员工正式离开公司,用人单位应该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完成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手续。同时,员工也有义务按照双方曾经达成的契约,准时办理好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有必要向劳动者偿付经济补偿,那么就应该在工作交接完全完毕后才支付这笔款子。此外,用人单位对于之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要保管两年时间以供备查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最高年限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原则上不可超过十二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劳动者每月报酬高于用人单位所处的直辖市或设有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在此情形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仍为十二年。值得关注的是,若劳动者每月报酬并未超出上述标准,那么经济补偿金将不受十二年期限的局限性,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每年一次,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来执行向劳动者支付的义务。

劳动者解约后可立即签新合同,原雇主需提供解约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若劳动者同时与他方签有劳动协议并对原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在原单位要求改正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原单位有权单方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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