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检察院不起诉,案件会怎么处理
如若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案件将会如何处置?
在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下,若被害方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其有权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并请求其依法提起公诉。针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被害人仍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被害人亦可跳过申诉环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及时送达至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如果检察院不批捕,派出所是有权不放人吗
当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当严格遵照上述程序予以执行并告知检察机关。
如需继续展开相关调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安置。
公安机关如对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感到疑惑或提出异议,可向其申请复议。
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被拘留者得到即时释放。
若经复议后对决定仍存疑虑,还可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复核申请。
上级检察机关应及时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形做出是否变更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新指令,然后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下级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如果检察院不批捕的案件该怎么办
当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时,公安机关须于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应的犯罪嫌疑人,并确保迅速将其实际交付状况反馈至检察院部门。如需继续进行侦查程序,且相关条件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要求,则应按照法律规定调整相关强制措施。待公安机关完成补充侦查工作之后,若认为需要进一步申请批捕,则可依据相关流程重新提出申请。对检察院所做的无罪裁定,若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表人、配偶、直系亲属或律师有任何异议,均有权向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应对此申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如经证实初次做出的不批捕决定确实存在错误,应撤销原有决定,通告公安机关重新提交批准逮捕申请。
若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案件将被终止审查。被害方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若申诉无果,被害人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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