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确实存在某些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使得法院所作出的裁判判决难以得到执行,甚至会给诉讼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或精神上的伤害,例如当法庭处于判断一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诸如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事实时,此类行为皆可能严重影响到判决结果的执行速度以及效力。
其次,为了确保在实施保全措施过程中,如若出现错误导致被保全人遭受损失,我们有责任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对被保全人进行补偿。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批准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离婚后申请廉租房流程,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此,我们律所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在离婚后如何办理申请廉租房的程序步骤:
首先,业主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正式提出廉租房申请;
其次,街道办事处将严格审核各位业主提交的各种证件材料,用以确保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审核手续完毕之后,他们将会将初步审核意见以及全部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至当地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继续进行详尽审核;
经过进一步细致审核,如果发现申请者符合条件,便会立刻将其申请资料与审查结果移交给同级的民政部门;
最后,由民政部门负责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最后的核查工作,只要充分证实其满足上述要求,将立即给予相应登记。
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论是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还是民政等相关部门或者是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都有权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这些科学方式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状况和住房情况进行深入核实。
同时,申请人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也有义务积极配合以上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且务必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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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后申请探视权有效吗
离婚之后,请求恢复探望子女的权利具有有效性。探望子女的权利源于法律专门设立给非监护一方的法定权利。在离婚时若没有对探望子女权作出明确的协定或者司法决断,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在其后向法庭提出申诉,请求确认其探望子女的权利。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年龄、学习与生活状况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通常来说,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应当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时也需要确保探望子女权的行使不会侵犯到对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规定每周探望子女的具体时间段,以及节假日期间的探望计划等等。倘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配合履行探望子女的义务,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强制执行必须以不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为前提条件。
首先,需认识到存在使法院裁判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可能对诉讼双方造成伤害。如判断隐匿、转移等行为时,会影响执行速度和效力。 其次,为确保保全措施无误,需为被保全人提供相应担保,以便在意外情况下及时补偿。 最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无法获法院批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