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工伤如果没有平均工资怎么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乃是指该员工遭受到意外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其平均每月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而对于社会保险机构来说,在收缴各种类型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向参保人员发放各种相应的社会保险利益之时,无一不以此“缴费工资”作为精确无误的评估依据。以单位来看,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法缴纳,均是以上述单位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算的基准;而针对每个职工个人来说,这一保障性的数据来源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后所核定的本人工资额度。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受工伤后辞职了还可以赔偿吗
在遭受工伤伤害后,即使您选择退出现有岗位并离开公司,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待遇。若经相关部门鉴定判定为达到伤残等级标准,则将有望获得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倘若您是因为受到雇佣方的合法解雇,同样可以向其提出赔偿请求,即经济补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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