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修公路占地补偿的标准
当我国进行道路修建的过程中,对于对于因工程建设而需要征用土地的情况,会按照以下的方式及标准进行合理的补偿与安排。具体的流程如下:
首先,会给予您相应土地的补偿金,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安置补贴;
其次,还将对您所有的房屋设施、地面上的其他附着物品或种植的庄稼进行全面的评估测量,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并及时支付。
另外,也会为每一位受到影响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服务,以保证他们未来的生活质量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在这块土地被正式收回之前,上述所有的相关款项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准时且完全地支付给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政府修路可以强制征地吗
对于某些情况下,政府强行征用土地,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有权首先向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以请求复议,若对该复议裁决结果仍然不满,公民仍然有权持相关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情况紧急或行政机关无理阻挠等,公民亦可直接选择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并寻求法律解决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进行征收过程之中,地方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引用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然而此种操作必须事先向当地法院取得授权许可,在得到法院批准之后才允许实施相应的强制性举措。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应当保证对土地的征收行为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法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应受到下降影响,同时其远期生活应该有所保障。另外,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同时,应当依法如数预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金及农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品以及青苗等补偿款项,同时还需为被征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支持。至于征收农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统一的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公布。在制订区片综合地价过程中,必须结合土地原始使用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地理位置、土地供求状况、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诸多因素予以全面考量,且至少要每隔三年时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发布。而关于征收农用土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品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依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