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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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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1971人看过
导读:公诉案件是涉及刑事犯罪行为的诉讼程序。被害人若对公诉案件首次审判结果有异议,不能直接上诉,但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会向同级法院递交抗诉书。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上诉吗

一、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上诉吗

公诉案件即是指涉及刑事犯罪行为的诉讼程序。

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倘若被害人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公诉案件的首次审判结果持有异议,则不能直接进行上诉。

然而,他们拥有权利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

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言,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书的有效期限为收到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之后的五个自然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什么

1、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可以由被害人本人委托,也可以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其他人无权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的代理人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人。

3、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开始的,也就是说,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被害人不能委托代理人。案件移送起诉之后,包括一审二审都可以随时委托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上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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