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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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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950人看过
导读:已婚女子依法享有农村宅基地继承权,但婚后迁户籍将失去资格。遗产继承时,房产与土地不可分割,因此继承人在继承房产的同时,也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并非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被继承人去世后,其房产将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一、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已婚之女在法律上有权享有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然而若该女子在婚后将户籍迁至丈夫家中,则她将不再具备继承的资格。

当被继承人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房产便会作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由于房产与土地无法分割开来,因此继承人在获得房产所有权的同时,也可依法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获得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出嫁的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嫁出去的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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