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留他人吸毒品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规定了,为他人实施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提供场所的,按照法定程序即可进行立案处理。
关于此类案件的立案依据及标准如下:
首先,假如所提供场所供他人连续两次以上实施吸食、注射毒品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就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一次性容留超过三人进行吸食、注射毒品活动,那么该情况也将认定为涉嫌犯罪并依法立案。
此外,若先前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容留他人且被发现,或因留置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遭遇行政处罚,均属于应当立案追诉的范畴。
同样地,对于容留未满十八岁青少年参与吸食、注射毒品活动的行为,相关部门亦应严格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若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长期且持续地容留他人在自己的场所参与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无论是否产生严重后果以及其他情节是否严重,都将视为涉嫌犯罪行为并对行为人进行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对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立案及其依据标准,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构都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留置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容留他人吸毒是否有缓刑
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符合缓刑的适用对象,所以如果犯罪分子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判处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容留他人吸毒品罪立案标准是多少”,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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