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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名字是不是需要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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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175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名字是不是需要现场签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名字是不是需要现场签字

一、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名字是不是需要现场签字

股东会决议是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的。

1、股东会需要对议决的事项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的十五日内,需要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决事项。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股东名称变更是不是需要上股东会

股东名称变更,一般就意味着股权变更公司股权变更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一般是需要通过股东会表决的。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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