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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的?

时间:2022-07-22 11:45:30 浏览:1097次 来源:律图整理
用人单位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对病假的时间和工资有明确的约定,劳动者请病假,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员工的工龄,计算病假的时间和工资。

一、广州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的?

广州病假工资计算是以工龄为基础的,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

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60%发给。从下年度起,单位按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70%水平,适当调整长期病休待遇。

二、员工病假工资怎么扣?

(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标准: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从上文可以看出,员工的病假工作和员工的工龄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同样也和病假请假的时长有关,员工请病假的时间越长,所能得到的病假工资就越少,但是,不能低于本地在职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除此之外,请病假的时间也和员工的工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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