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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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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356人看过
导读:如果对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有争议,可以申请复议的,如果申请复议中异议成立,超过追诉时效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诉讼时效按照案件的不同一般具有不同的时效,在规定的时效内维权。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有争议怎么办?

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有争议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实告人对追诉时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如果异议成立的,超过追诉时效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追诉权的主体是谁

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三大类:

一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

二是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是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三、刑事追诉时效可以中断吗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有中断、中止、延长等情形的,例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追诉时效就不受限制。

刑事案件诉讼时效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对诉讼时效有争议的情况,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追诉权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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