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什么部门出具?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什么部门出具?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2460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通常是由我国的质检部门出具的。在一个工程开始建设之前,必须要向我国的有关工程建筑部门进行报备,报备之后会对该工程的整个流程进行一个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当这个工程竣工的时候,有关机构会对它的工程质量进行认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什么部门出具?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根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建筑工程质量的综合验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6、其他。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有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因此,如果是一个建筑工程,他最终竣工的时候除了有一个两年的保修期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我国的相关建筑部门会对他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认定,而认定下来最终的结果是按照达到指标的70%以上或者是90%以上来确定该工程是属于优良还是合格。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工程质量纠纷热门文章

  •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6119次阅读2022.03.31
  • 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2、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3、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125181次阅读2022.03.30
  • 一、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记录:1、消防监督部门的建设审查意见。2 图纸会审记录。3 设计变更。4 竣工图纸。5 系统竣工表等资料。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表”表格:1、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表”中的两支黑色钢笔,并盖上该单位的公章。2、受理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48579次阅读2022.03.28
  •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9710次阅读2022.03.28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84957次阅读2022.03.28
遇到工程质量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