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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的意外事故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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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6384人看过
导读:在上下班过程当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不一定就算是工伤,除非意外事故是交通事故,职工本人对交通事故不负有任何的责任,另外就是确认该路是上下班的必经之路。此外像是其他的意外事故,比如高空坠物,被他人抢劫的,这都不算工伤。
上下班路上的意外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上下班路上的意外事故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路上的意外事故一般不算是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算作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医疗期的时间有多久?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上下班路上有可能会遇到的意外事故非常的多,总不见得不管发生了什么意外事故,就都可以算成工伤了。如果符合可以被认定成为工伤的交通事故,那最终还是要以当地工伤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的结论为准的,不做工伤认定,任何推断都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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