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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缝针算伤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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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5375人看过
导读: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有缝针的情况下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定残,如果超过20公分就属于十级伤残。其中残疾赔偿金会根据伤残等级以及当事人得到赔偿的具体年限来确定。当造成了两处伤残后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会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以及伤残等级来确定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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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缝针算伤残吗?

1、交通事故致使面部有20公分左右缝合疤痕,可以评上伤残十级以上的。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九级: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十级: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当遭遇到了伤害事故后也是会给自身的工作以及生活造成诸多的不便,所以说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一定的赔偿费用,同时残疾赔偿金也是为了给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具体会根据受伤的程度来确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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