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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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有义务向债务方进行告知,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此次债权转让将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当债权发生转让时,与之相关的从权利同样跟随主权利一起发生变更。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讼时效,要是符合特定条件,是能够中止的。比如,当事人自己提出或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就会导致中止,这时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但是,必须得注意,中止得有法律明文规定和充分证据支持,以保证合法性和公正性。

债权让渡的限制条件包括: 根据债权性质禁止让渡的债权、当事人协议禁止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尽管债权原则上可转让,但特定债权如因性质、协议或法律规定不可转让则例外。对于当事人约定不得以金钱方式转让的债务,仅约束债权人和受让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亦仅约束双方,不得对抗第三方债务人。

债务转让影响诉讼时效。明确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满后的3年。若债务人出具未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接收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3年。未设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虽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受20年最长保护期限制。

在法律制度中,债权转让可中断诉讼时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需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当债权发生转让之时,其相关联的从权利亦随同被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