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李丹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本科学历,福州人,可以用福州话流利交流,现为福建本土知名的老牌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李丹律师自2010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依据其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应用高素质的法律意识与法律实务能力,办理了2000多件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不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谈判席均展现了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 李丹律师具备丰富的民商、刑事、行政、仲裁等多专业知识背景,是位业务范围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律师。一直以“诚信、专业、严谨”为工作作风,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准则,以“避免法律风险、护你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李丹律师常年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参与处理了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务管理,熟悉现代公司的运作机制,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能够提供相应领域的法律服务;擅长业务:担任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承办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及医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同时对知识产权、互联网法律、高新科技法律规制之相关问题也有深入研究与丰富的处理经验,代理过多起涉及工业产权侵权、计算机取证等疑难问题的案件;执业以来,凭着扎实的法律知识、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和仗义执言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赢得了最大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始终秉承“为当事人谋最大利益”的理念,在法律的职业道路上执着前行。 李丹律师认为,真正的法律,没有贵贱之分,它能将每一个人或法人组织还原成一个平等的公民或组织实体。因此只要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不要等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才想到律师! 特别提示: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可保留本律师联系方式,期待与您有更进一步的联系。 您的信任就是我的责任,您的诉求就是我的追求! 执业机构: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浦上大道216号万达广场C区1号楼20层 为减少异地办案的劳顿,节约人力、物力及财力,提高办案效率,本律师愿为全国律师朋友及当事人提供在福建省全部市县办案时提供协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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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和分配比例来继承遗产。 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没有了,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比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就可以继承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平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考虑一些因素来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如果某个继承人生活困难,没有劳动能力,那么他可能会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如果某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他也可能会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相反,如果某个继承人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但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那么他可能会得到更少或者甚至没有遗产份额。 总之,法定继承是一种比较公平合理的继承方式,但在具体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分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无法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缺位或放弃继承,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该相等,但是对于那些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应该给予适当的照顾。对于那些有抚养义务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他们将优先继承遗产,并且通常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应平等分配遗产份额,以确保权益的均衡。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只是一般原则,具体的继承份额可能会因法律规定、家庭情况和遗嘱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处理继承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享有优先继承权。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子女包含婚生、非婚生及领养子女,父母包含亲生及领养后建立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表兄弟姐妹不互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