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黄燕群: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金牛区及律所优秀律师。2009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期间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2012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黄律师于2019年获得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称号,2020年获得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授予“金牛区优秀律师”称号,2021年获得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4年1月获得金牛区司法局授予 “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黄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代理了上百件民商事诉讼案件、行政刑事案件,也曾为四川能投旗下某些子公司、中铁某局旗下子公司等国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为成都某科技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黄律师在常年实战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如果有人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而他(她)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执行。如果这套房子是全家唯一的居住场所,法院在执行时会非常谨慎,可能会查封,但不会轻易拍卖。不过,如果这套房产面积很大,价值远远超过了基本生活所需,法院可能会考虑其他处理办法。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同样可被执行。虽然在我国法律一直秉持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在执行债务人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或其家人购买的保险产品,如具备现金价值,可被法院纳入强制执行财产清单,并按比例划拨给债权人以抵扣债务。若保单资产仅具非货币价值,法院需考虑被执行人及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合理区分和评估保险赔偿金额。
被执行人或其家人购买的保险产品,如具备现金价值,可被法院纳入强制执行财产清单,并按比例划拨给债权人以抵扣债务。若保单资产仅具非货币价值,法院需考虑被执行人及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合理区分和评估保险赔偿金额。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要怎么执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