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探讨首先,从犯罪主观要件上来看,(1)交通肇事罪乃是典型的过失犯罪的类型,其主观心态仅限于过失;而(2)危险驾驶罪则体现出了期望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或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听之任之态度的故意心理状态。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表现为以下方面: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区别:1、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2、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属于故意犯罪。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性质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要涉及道路交通中的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因疏忽或自信过度所致。而危险驾驶罪则强调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如醉酒驾车、超速等,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此罪。两者在判定和处罚上各有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