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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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遗嘱或者继承人来进行分配。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父母过世的话,首先其遗产是根据父母的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父母没有进行订立遗嘱的话,则根据法定继承来进行继承,一般来说是由其子女来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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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附加遗产就是在遗嘱之中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按照某种要求所进行完成才能够得到相应的遗产,但是由于在我国法律规定之中,我国的遗产继承方式是属于限定继承,所以一般来说没有附加遗产这一说法。一般来说针对于财产问题都是一次性继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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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还没死亡的时候就已经去世。而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或者是直系晚辈亲属来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并且只能够继承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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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产生法定效力,而民法典中对几种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遗嘱,都不存在被继承人子女签字同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