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合并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类:
1、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2、
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
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3、
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主要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通过转让非现金资产、支付现金、承担
债务以及发
行权益性证券等交易或者事项获得对其他参与企业的控制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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