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解析:
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其中一个企业接收了其他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后继续存在而其他企业被解散的合并方式。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在所有企业都解散的基础上,设立一个新企业的合并方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律师解析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 2、纵向并购。 3、混合并购。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 2、用现金购买股票。 3、以股票购买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 5、债权转股权方式。 6、间接控股。 7、承债式并购。 8、无偿划拨。 (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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