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所产生的个人债务,未经法律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其债权人的主张范围。换句话说,债权人仅被允许就债务人的婚前个人债务进行追讨,而无法在债务人步入新的婚姻生活之后,强行要求其配偶承担该笔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哪些(1)首要考虑的是夫妻是否就举债行为达成过共识。如若夫妇共同决定举债,那么该笔债务无论产生怎样的经济收益,均应被认定为共同负担。(2)此外针对夫妻是否能够共享这笔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也要进行评估。如果在债务生成之后,无论事前还是事后,夫妻双方都未能达成过关于举债的共识,然而在债务发生后他们却共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也应当将此债务认定为他们的共同债务。
当夫妻因为某些原因分居后,如果一方承担的债务没有用于维系夫妻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没有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责任,由举债方自己偿还。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无法清楚地证明这些事实,这笔债务也有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所以,我们强烈建议你妥善保存能够证明分居事实以及债务与家庭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分居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它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得还。
如果一对夫妻处于分居状态,那么只有当一方欠下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时,通常这笔债务会被判定由该债务人独自偿还,配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准确证明这笔债务符合上述特征,那么它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