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车祸对方全责不给医药费的,可以先由伤者垫付,之后可以起诉肇事者进行赔偿。车祸发生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与医疗费用赔付应根据实际金额计算。费用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康复的开支,如挂号费、手术费等。抢救费用也包含在内,指受害者受伤后医院为挽救生命、防止伤残等采取必要措施的费用,具体参考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当车祸中对方全责且需要支付医药费时,有几个选择。 首先,可以先行支付,康复后再向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若资金紧张,可请求对方预付医疗费用,若遭拒,可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向法院上诉,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若对方资金也不足,可请求其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额度内的10,000元。 最后,若双方经济困难,可向交警部门申请援助基金作为紧急治疗费用。
发生车祸后,即使对方全责,也无需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责任方有权选择支付或暂不承担。法律未规定责任方必须先行垫付。对于已购买交强险的车辆,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急救费用,交警有权通知保险公司支付。
交通事故责任与医疗费用赔付应根据实际金额计算。费用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康复的开支,如挂号费、手术费等。抢救费用也包含在内,指受害者受伤后医院为挽救生命、防止伤残等采取必要措施的费用,具体参考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