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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去确定诉讼主体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1.原告
撤销权诉讼原告是享有撤销权债权人
只要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在符合条件时就能作为原告起诉
2.被告
若债务人的行为是单方行为,被告为债务人;
若为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3.第三人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为债权人,小胡为债务人。小胡在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无偿转让给了小许。小朱认为小胡的该转让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欲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诉讼主体的确定产生了争议,小朱不知应以谁为被告,是仅列小胡,还是将小许也列为被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小朱作为债权人,是适格的原告。
2、对于被告的确定,当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转让财产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即本案中的小胡。而受让人小许通常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小朱应将小胡列为被告,可申请小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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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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