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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买卖合同履行顺序怎样确定

时间:2025.07.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154人
律师解析:
1.若均未受领交付,先支付价款者优先。
例如买家A先付了款,买家B后付款,即便货物都没交付,A也优先获得货物。
2.若都未付款,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
即先签订合同的买家有优先履行权
3.若有一方已受领交付,则受领方优先。
也就是货物交给谁,谁就优先获得该货物所有权。

案情回顾:

小朱有一批电子产品待售,先后与小李、小胡签订了该批电子产品的买卖合同。小李先签订合同,但未付款也未取货;小胡后签订合同,却先支付了全部货款。现小李和小胡都要求小朱交付货物,双方就谁应优先获得货物的交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如果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本案中,小李虽先签订合同,但未付款;小胡后签合同却先支付了货款,所以小胡有权要求小朱优先向其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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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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