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拘留37天补充侦查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安局羁押时限37天满后,并不是一定就需要释放羁押者,因为在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可以提出逮捕请求,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就会发放《逮捕证》;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之后,必须立刻放人。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的时候,侦查羁押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和要求,其中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是37天,如果期限届满并不一定会释放羁押人,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成立,会下达逮捕通知书,如果不予逮捕才会立即释放。
37天补充侦查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以一个月为限制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的话就要退回补充侦查,但是这个退回也有次数限制,是两次的时间。对补充侦查作出时间规定,这有利于督促相关机关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