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家庭
逃税是以家庭为单位逃避缴税。
若在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接受
行政处罚,一般不追究
刑责,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超10%,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罚金。
3.单位逃税,对单位判罚金,对相关负责人按上述规定
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组成家庭。为获取更多利益,他们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逃税行为,逃避缴纳大量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他们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小朱和小李积极配合,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但小胡曾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此次仍拒绝补缴和接受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和小李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可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2、小胡因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此次仍实施逃税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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