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
医疗期内,企业不能以无
过失性辞退、经济性
裁员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满,职工无法从事原工作和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
月工资可
解除合同,同时要
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3.企业
违法解除,职工可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
若不要求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按
经济补偿标准两倍付
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
企业职工,患病后进入规定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以经营困难需经济性裁员为由,欲解除与小朱的
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企业则称情况特殊,必须裁员。医疗期满后,小朱仍无法从事原工作,企业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便直接解除合同,且未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分析: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
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企业在小朱医疗期内欲解除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2、医疗期满后,小朱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该企业未按此程序操作,同样
违法。若小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企业应继续履行;若小朱不要求或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企业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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