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庭开庭时会播放
录音证据。
当事人提交后,庭审质证环节需当庭播放,供各方质证,
证据经质证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事实。
2.播放录音利于法官和其他当事人了解内容,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3.若录音含隐私、秘密等,可申请不公开播放。
4.录音若有剪辑、无法清晰辨识等问题,证明力会受影响,法官可能不采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庭。小朱提交了一份与小李的谈话录音作为证据,以证明小李曾作出过相关承诺。在庭审质证环节,法庭决定当庭播放该录音。小李认为录音可能被剪辑且涉及自己隐私,要求不公开播放并质疑其真实性。小朱则坚称录音真实完整。
案情分析:1、根据证据规则,证据需经质证且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当庭播放录音可使法官和其他当事人直接了解内容,有助于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所以法庭安排播放录音的程序是符合规定的。
2、若录音内容涉及隐私等,经当事人申请可在不公开情况下播放,因此小李的申请有合理之处。
3、若录音存在剪辑、无法清晰辨识等问题,其证明力会受影响,法官可能不予采信。若小李能证明录音存在此类问题,法庭可能不采纳该录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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