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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违约责任怎么承担的

时间:2025.07.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1.认购书是房屋交易的初步确认,违约方要担责。
2.认购方违约不签正式合同,因定金担保作用,无权要回定金,定金归出售方;
出售方违约拒签,要双倍返还定金。
3.除定金罚则,违约方还可能要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损失,包括预期利益,但不超预见范围。
若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胡签订房屋认购书,初步确认交易房屋相关事宜,并约定小何支付定金。之后小何违约,拒绝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要求小胡返还定金;而小胡认为小何违约,定金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认购书是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若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小何作为认购方违约不签订正式合同,由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应归出售方小胡所有。
2、除定金罚则外,若小胡因小何违约产生损失,小何还可能需赔偿小胡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何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认购书约定了违约金,小何需按约定支付,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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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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