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只有认购书如何追究违约责任,认购合同与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双方在签订认购书后,存在购房者拒绝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开发商“撕毁”认购书而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人等两种可能。由于大多数认购书主要是通过定金方式约束双方当事人,因此,若房地产开发商或者购房人拒绝按照认购书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均应依据定金罚则。
1、责任性质──违约责任抑或缔约过失责任,违反认购书的责任应是一种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的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