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哪些无效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哪些无效

时间:2025.07.2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54人
律师解析:
1.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无效。
若协议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像再婚、生育自由,侵犯公民基本权利,自始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无效。
夫妻为逃债把财产全给一方,损害债权人权益,协议不具效力。
3.内容违法的协议无效。
涉及违法犯罪活动财产处理,或财产来源不合法,协议自然无效。
4.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可撤销
一方被欺诈胁迫签协议,受损方可请求撤销,撤销后协议无效。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是夫妻,二人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中约定小丽不得再婚,否则净身出户。同时,小何和小丽在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将所有财产分割给小丽。此外,协议还涉及一笔来源不明的财产处理。签订协议时,小何以小丽家人的安危胁迫小丽签字。后小丽不堪限制,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议问题。

案情分析:

1、协议中限制小丽再婚的内容,侵犯了公民基本人身权利,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该部分约定自始无效。
2、小何和小丽为逃避债务将财产全部分割给小丽,恶意串通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此协议整体无效。
3、协议涉及来源不明财产的处理,属于内容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4、小何以胁迫手段使小丽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小丽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后协议无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离婚协议中以下内容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的...... 更多>>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