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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诉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5.07.12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1.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诉情形有:
在销售食品中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此类食品;
食用农产品各环节用禁用物质;
在保健食品等中非法添加禁用有毒有害物质。
2.实施上述任一种行为,不论销售数量和获利多少,都要被追诉。
3.此罪为行为犯,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即触犯,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责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一家食品店。为使食品色泽更诱人,他在销售的糕点中掺入了一种非食品原料的化学物质,该物质被明确列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小何购买食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经调查发现是小许食品店糕点的问题。小许称掺入量少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被追究,而执法部门认为应追诉其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情形包括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小许在销售的糕点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符合该追诉情形。
2、此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无论销售数量多少、获利多少、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司法机关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小许虽称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应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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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曾在多家大型金融公司担任企业法务,负责审查并修改企业日常职能合同,协议公司其他部门简历里公司法律事务体系。执业以来,亲自经办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及工伤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挽回损失,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世界很大,律师很多,或许我不是您的最优选择,但我一定用尽全力解决您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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