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针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一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两个方面:在食品的生产或销售过程中,被告人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是在明知食品中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然予以销售。
例如,将工业用盐用于食品腌制,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残留超过安全标准的蔬菜水果进行食品加工等行为,均属于该罪名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对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进行立案侦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在实际生产和营销的食品中,如有掺入被认定为有毒或有害级别而非食品级别的原料;
或在销售时明知这些食品已经掺杂了这类危险成分。
同样地,对于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中的任何发现,如果存在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
或者以这样的原料来研制和生产食品的,都将予以高度重视,同时立案进行深入调查求证。
另外,如果在不含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以及存储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行为,我们也会采取果断行动加以惩处,包括给予严厉罚款或者追溯责任等手段,目的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无论针对何种食物,无论是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只要有任何涉及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发生,我们都会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对责任人的立案并进行制裁。《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生产销售有毒化学品怎么判
涉及生产及销售有毒化学品的罪行,其量刑判定主要取决于多种关键性要素。首先,必须明确涉及化学品的类别、数量,及其相应的生产与销售规模,同时亦须考虑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等等。若情节严重者,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罪。在量刑方面,通常会依据法律规定判处为期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外加罚金处罚;然而对于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伴随着罚金处罚;而当导致人员死亡或者出现其他极其严重情节时,则应按照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另外,倘若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这无疑也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重要影响。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则需要综合全案的证据材料以及各种情节,由法院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针对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包括:在食品生产销售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明知食品含此类原料仍销售。如使用工业盐腌制食品,或使用禁用农药超标的果蔬加工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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