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操作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算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当事人应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其次,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就此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并给予明确回复;接下来,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认真对待复核内容,并做出最终的复核结论;最后,在得出复核结论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召集所有涉及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当面宣布复核结论。若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则应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如邮寄或公告等方式,将复核结论正式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的有关批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指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的。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